附件下载 | 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助产技术(1).pdf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 ||
公开主体 | 衡南县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