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建立自审、自查制度等的处罚 |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建立自审、自查制度等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
公开主体 |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