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领域 | ||
一级事项 | 依 法 行 政 | 二级事项 | 行政强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