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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DR-2015-01014
南政办发[2015]22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林业局、财政局《衡南县2016-2018年森林禁伐减伐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岐山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县林业局、财政局制定的《衡南县2016-2018年森林禁伐减伐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南县2016-2018年森林禁伐减伐实施方案
县林业局 县财政局
为全面改善衡南城乡生态环境,配合绿色湖南建设进程,按照省林业厅湘林资[2015]25号和湖南省林业厅湘林资(2015)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
一、总体目标
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山川秀美的绿色衡南,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三年禁伐行动,确保到2018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稳定在4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90万立方米,湘江、耒水、春陵水等重要生态区域,高速公路、铁路、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的林相明显改观,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县城品位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宜禁则禁,不搞一刀切,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林农及其他森林经营者利益。
(二)资金整合原则。通过新增预算、整合国家新启动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长防林工程、封山育林工程、生态公益林管护等项目资金,支持禁伐区域保护森林资源。
三、禁伐期限
四、禁伐范围及方式
1、禁伐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
2、禁伐总面积:81.5619万亩,其中:公益林77.3406万亩,商品林4.2213万亩。
(1)全县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外的公益林72.3565万亩。
(2)G107:总面积3091.5亩,其中公益林868.5亩,商品林2223亩。
(3)G322:总面积993亩,其中公益林679.5亩,商品林313.5亩。
(4)S214:总面积6153亩,其中公益林3642亩,商品林2511亩。
(5)S315:总面积183亩,其中公益林115.5亩,商品林67.5亩。
(6)S316:总面积10393.5亩,其中公益林3402亩,商品林6991.5亩
(7) 衡茶吉铁路:总面积6337.5亩,其中公益林1285.5亩,商品林5052亩。
(8)京港澳高速:总面积5205亩,其中公益林3637.5亩,商品林1567.5亩。
(9)京广铁路:总面积9909亩,其中公益林6022.5亩,商品林3886.5亩。
(10)娄衡高速:总面积4635亩,其中公益林2583亩,商品林2052亩。
(11)泉南高速:总面积15414亩,其中公益林10524亩,商品林4890亩。
(12)武广高铁:总面积7696.5亩,其中公益林3699亩,商品林3997.5亩。
(13)湘桂铁路:总面积12459亩,其中公益林9043.5亩,商品林3415.5亩。
(14)岳临高速:总面积9583.5亩,其中公益林4338亩,商品林5245.5亩。
3、禁伐方式:禁伐范围内除实施森林抚育、灾害木清理、开设防火带、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以外,不得实施其他任何性质的商业性采伐。
五、实施步骤
禁伐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0月15至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5年11月16至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1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森林禁伐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衡南县森林禁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封山育林(禁伐)工作。财政、农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禁伐管理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观,大力宣传禁伐政策措施。各相关乡镇要召开禁伐动员大会,制作禁伐宣传牌,发放和张贴禁伐通告,广泛宣传禁伐工作。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07348551600)。
(四)健全体制机制。制定禁伐检查验收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结合我县的森林防火信息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等工作,每3000亩至5000亩配置1名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五)切实加强管护。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大力开展补植造林,并尽可能营造混交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批准在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域、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及省道两旁可视山头范围内采矿、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植被和自然环境的建设项目。开展林业执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禁伐工作取得实效。
(六)落实经费保障。禁伐区内的林木补偿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落实,县财政要将禁伐工作经费与补偿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