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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今年实现13087个贫困人口脱贫、65个贫困村退出,任务非常艰巨。县委县政要求聚合优势资源,落实部门责任,统筹制定了《衡南县脱贫攻坚“七大行动”工作方案》。《衡南县脱贫攻坚“七大工程”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面落实《〈衡南县脱贫攻坚“七大行动”、“七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七大行动”由分管副县长牵头抓总,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落实。
一、发展特色产业增收脱贫
目标任务: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方式扶持农业企业,实施农业产业扶贫,2017年直接脱贫5324户,脱贫人口14399人(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贫1098户、3858人)。每个贫困村培育1个以上重点产业,建立1个以上的产业合作组织和1个以上互助组织,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产业合作组织,在各乡镇(片区、办事处)培育1个以上主导产业。
扶持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给予1500-2000元/人全县统筹产业帮扶资金;投资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建档立卡对象产业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扶贫“财银宝”政策。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产业,为其提供1-5万元、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贷款。对参与农村电商的贫困户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主要产业:实施好碧峰枣业、绿彤茶叶、雄鹰食用菌三个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蔬菜种植。以江口九龙生态、咸塘益品湘、馨一现代农贸等公司为主体。玫瑰种植及加工、玫瑰香猪养殖。以栗江广林农业科技公司为主体。湘莲种植。以近尾洲莲湖湾生态农业公司、栗江程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
油茶种植与加工。以大三湘公司为加工龙头,以锦绣大地、万代农业、立裕农业、益寿农业、鑫阳生态、宝丰农林、鑫展农业等油茶种植企业为主体。蓝莓种植。以洪山湘蓝农业公司为主体。肉牛养殖。以铁丝塘东星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主体。生态养鸡。以星华禽业有限公司、邦农合作社为主体。
优质稻种植。以伟利米业、健安米业、展望生物等龙头企业为主体。香蒿种植。以栗江承康生态农业公司为主体。
重点建设:支持特色种植业基地及园区配套的机耕路、作业道、小型农田水利、日光温室、冬暖式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在贫困村建立生产基地,为贫困村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支持贫困户以土地流转、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司(或合作组织)+基地+农户+金融”经营模式,发展特色种植业。支持良种、良苗供给服务,提供种植、加工技术培训。紧紧围绕我县提出的实现65个贫困村整体脱贫“一个目标”,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精准扶贫“两个重点”,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全达标、产业培育全覆盖、村容村貌大变样“三个突破”的扶贫工作要求,以持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党政推进、市场运作、基础配套、协会牵引、试点示范,依托特色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贫困群众电商经营主体。积极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组建县电子商务协会,形成政府、协会、驻村工作队共同推进电商扶贫的工作机制。推进阿里巴巴集团“千县万村”项目计划落地实施,并利用知名电商大平台提升我县电商扶贫质量水平,通过电商扶贫助力贫困村整体脱贫。
二、劳务输出和医疗保险脱贫行动
一是夯实劳务协作基础。精准识别输出对象。积极做好全县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补充采集、情况核实、信息录入和日常维护工作,精准摸清贫困劳动力数量和基本情况,已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数量和基本情况,暂未就业但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数量和基本情况等三个基本情况,以及有转移就业意愿的“两后生”人员数量等,在此基础上,“按照一人一卡、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库”的要求,建立衡南县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实名数据库。精准确定接收岗位。县就业局要积极开展跨省、跨市州、跨县区劳务协作与珠三角、长株潭、衡阳市人力资源部门对接,大力开展合作帮扶。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市场化运作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对成功介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提供12个月以上跟踪服务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
二是开展精准劳务匹配对接。县就业局要以就业为导向,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统筹培训资源,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有意愿入读职业技工院校的贫困“两后生”开展“订单式”培训,实现毕业即就业。给予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1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40%给予补贴;对就读技能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并发放助学金。给予创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含五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实际在岗1年以上,并依法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1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吸纳稳定就业一年以上贫困劳动力达企业总数20%的授予“衡南县精准扶贫爱心企业”称号,按安置人员给予每家企业5—1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创业带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当地能人就业创业、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支持其利用我县种养殖项目、乡村旅游、发展农村电商等创业项目,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对安置贫困劳动力较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作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并给予5—10万的以奖代补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并贴息。
三是精细跟踪管理服务。维护合法劳动权益。对再次失业的贫困劳动力,要及时跟进,有培训愿望的要开展转岗培训,有就业愿望的开展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有创业愿望的扶持其创业,尽快实现再次就业,要与输入地相关部门做好权益维护工作,督促指导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落实工时制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转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完善稳岗支撑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优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务工人员,指导企业与贫困务工人员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吸纳贫困劳动力较多并稳岗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授予“衡南县精准扶贫爱心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奖补。给予交通费补助。对跨区域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交通补助,按照省外、省内市外、县外市内三个标准,据实分别给予不超过400元、200元 、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是促进健康扶贫工作。将扶贫参保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建立准入退出机制,认真落实湘发〔2016〕7号文件,衡医险发〔2017〕3号文件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我县扶贫对象医疗保险保障政策。提高报销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医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降低起付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低50%。给予就医补偿。对已经就医结算尚未享受提高10%的报销待遇的贫困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实施“公益扶贫光明行”惠民工程。按照《关于印发<衡阳市2016—2018年>“公益扶贫光明行”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卫发【2016】79号)文件精神,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施“公益扶贫光明行”惠民工程。
三、易地扶贫搬迁脱贫行动
按照湘财农[2016]1号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中央预算内、地方债券、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全额注入平台公司作为项目资本金。与长期性政策性贷款一同使用,严格用于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
目标任务:2017年,完成956户3400人易地扶贫搬迁目标。
工作措施:在充分尊重老百姓意愿的基础上,遵循“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的原则,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以镇、村、组小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
完成时间:2017年9月之前完成今年的搬迁任务。
四、生态保护脱贫行动
生态扶贫工作重点在落实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补助,国家森林抚育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造林补贴政策和油茶产业补贴政策。
一是落实公益林护林员补助政策。公益林护林管护补助1.5元/亩,每个人员负责管护5000亩,该政策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每个贫困村安排公益林护林员1人,一定三年不变。
二是落实国家森林抚育政策(补助标准100元/亩)。安排6500亩森林抚育项目指标用于脱贫攻坚,每个贫困村安排100亩,每个面上村指标优先落实到贫困户。国家森林抚育每个贫困村安排1户,面积100亩/户。
三是落实中央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补助标准1500元/亩分五年实施)。安排退耕还林1300亩,每个贫困村安排20亩,贫困户不出种苗费,每个面上村的指标优先落实到贫困户。
四是落实造林补贴(补助标准200元/亩)。安排造林补贴6500亩,每个贫困村安排100亩,每个面上村指标优先落实到贫困户。
五是落实油茶产业补助政策。凡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种植油茶5亩以上,每亩补助400元。油茶基地劳务中(采摘、抚育等),造林业主优先给贫困户提供劳务岗位,并在同工同酬的前提下,免费解决交通和食宿问题。
六是工作要求。6月10日前完成项目调查设计,公益林护林员合同在6月10日之前签订完成,8月底要完成项目验收。
五、教育助学脱贫行动
加大全县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不折不扣落实“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确保每个农村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不断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全面解决“大班额”问题,满足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能力。加强对贫困村教师的培训,落实选派城镇教师到贫困村开展支教政策,提升贫困村教育水平。加强“雨露计划”政策宣传,力争全覆盖。
一是建立精准扶贫学生档案。将全县贫困家庭中目前正在接受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逐一全面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详细档案,为教育精准扶贫提供可靠依据。对扶贫对象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完成学业。
二是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实现脱贫致富且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的农村家庭要停止其上学子女的相关扶持政策;对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就学,经申请审批可纳入扶贫补助范围。
三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优先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和国家济困助学政策,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中小学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活补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全覆盖。中职和普高教育免学杂费政策、生活补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全覆盖。
四是继续实施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向省教育厅申报免费师范生计划100人,每生每年减免学费及生活费约8000元,五年资助学费4万余元。2017年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100%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子女倾斜,只有纳入贫困系统的贫困户家庭子女才能报考免费师范生。
五是加快推进农村危旧校舍改造。以“全面改薄”项目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改薄”项目,集中解决贫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基础设施薄弱问题。
六、兜底救助脱贫行动
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做到精准扶贫和“两线融合”。
工作措施: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
二是突出重点清查对象。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3.退役军人、城乡环境同治环卫人员、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6.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买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7.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11.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连续核实情况的;16.有双重户口的;17.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三是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县保障线,重点是保障以下六类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特困人员或家庭。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一方失踪或无劳动能力,失踪由村委会证明并由困境儿童居住地五户以上的邻居签字盖手膜,失去劳动能力由残联、人社或卫计部门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5.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片区、办事处)是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调查核实的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办事处)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并基本核实好申请家庭财产状况。
二是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片区、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片区、办事处)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是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可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用于家庭自给消费的,不计入收入。(2)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3)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参照相关人员的支付能力计算。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正在享受低保的,可以视为无履行赡养、抚养和扶养能力。(5)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全县统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四是规范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片区、办事处)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真实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入户率应达到100%,并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家庭予以单独标注。
五是规范民主评议。低保民主评议由乡镇驻村(居)委会干部或乡镇领导负责主持,邀请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驻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参与评议,参与评议人数不低于31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60%。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代表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确保评议公开,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六是规范公示制度。对清查取消的、新增的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全程进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乡镇人民政府(片区、办事处)、各村委会(社区)应设置统一固定的公示栏,每个行政村(社区)在现办公场所设立本村(社区)城乡低保永久性公示牌,进行分类公示,有条件的乡镇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和户外显示屏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保人口、享保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县有线电视上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片区、办事处)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对象相关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片区、办事处)在低保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做到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是规范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每年要牵头组织对低保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乡镇人民政府(片区、办事处)应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三种类别分类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符合条件对象,动态管理到位。
八是规范年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每年8-9月份,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每年审核一次。
九是规范档案管理。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片区、办事处)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人民政府(片区、办事处)统一存档,各乡镇(片区、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及时交接。
七、金融信贷脱贫行动
坚持政策扶贫与金融扶贫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完善农村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农户倾斜。在完成省计划信贷任务基础上,适度增加贷款规模。完成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评级授信面达到100%。用好信贷资金发展特色产业,农业企业、农民专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实现扶贫对象稳定增收。
一是贷款对象。全县有民事行为、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讲信用、守法纪,并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即“四有两好一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以及在产业扶贫中带动贫困农户共同致富的扶贫经济组织。
二是贷款额度。凡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评级授信后可获得人平1万元,每户最多5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按照产业(产品)正常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原则上在3年以内(含3年)。
三是利率与贴息。产业扶贫贷款利率一律实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凡参与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每人贴息总额不超过1200元。按时归还的户贷户还和分贷统还的贷款,享受基准利率贴息补助,按时归还的统贷统还的贷款享受基准利率60%贴息补助;不按时还本付息的不享受利息补助。
四是选优扶贫产业和扶贫经济组织。扶贫产业选择要立足县内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贫困户自主选择脱贫产业。扶贫经济组织必须是优质企业或新型农业主体,要有一定的规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贷款银行对其发展前景、经营和财务状况认可。贷款的扶贫企业要具备必要的贷款条件保障。采取企业申请、乡镇或部门推荐、县扶贫办和银行评级审核等程序确定扶贫经济组织及贷款额度。
五是扶贫经济组织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扶贫经济组织与贫困户双向选择,可跨乡镇对接。经确认的扶贫经济组织、贫困户、贷款银行、县扶贫办签订分贷统还合作协议即“四方协议”(附件5),贫困户授权贷款直接进入扶贫经济组织,贷款使用及还本付息由扶贫经济组织承担,财政贴息以贫困户办理直接进入扶贫经济组织。扶贫经济组织要给予贷款农户不低于6%的固定分红,鼓励提高分红标准;要定额或优先使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到企业务工;要采取贷款转股、工资转股、财产入股等多种方式给予股份分红。
六是实行二种贷款模式。鼓励提倡户贷户还。建档立卡农户自主选择产业发展项目,自主借贷扶贫贷款,自主还本付息,贷款用于产业发展,财政给予基准利率贴息。适度放宽分贷统还。贫困农户与扶贫经济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签订四方协议),以贫困农户作为承贷和受益主体组织贷款,贷款资金由扶贫经济组织使用、还本付息,财政贴息直接进入扶贫经济组织,扶贫经济组织给予贫困户固定分红。
七是风险防控。设立风险补偿金。按照1:10的比例设立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由省专项扶贫资金和县财政按照1:2筹集到位。2016年风险补偿金为734万元,以后按照风险补偿金和实际放贷量的的比率及时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