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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政策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切实做好全县公共资源项目“应进必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预防治理公共资源交易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硬性要求。519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挂牌成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共资源管理交易中心要求,加快推进项目进场,坚决杜绝公共资源管理交易“双轨运行”和“体外循环”,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应进项目说明

根据《衡阳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全县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一)建设工程类。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建筑、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业、能源、环保等其他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理服务以及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等。  

(二)政府采购类。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三)资源类。依法规定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规定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国有林地使用权、国有林木的出让、转让、合作等。

(四)产权资产类。全部国有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处置。

(五)特许经营及其他类。全部基础设施经营权和交通运输经营权。

三、抓好组织进场工作

“应进必进”是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目录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按照规定依法必须公开交易的交易项目,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得再自行组织交易活动,严防双轨运行、体外循环。凡是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而未按照要求进入的事项,其交易结果一律不予认可,交易行为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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