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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南县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8】9号)

 

南政办发[2018]9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

提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衡南县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7 

 

 

衡南县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实施方案

 

省政府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元”列为2018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确保全面完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根据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认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具有衡南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低收入(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三、四级且本人或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具有衡南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请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

按照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7号)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元”要求,结合我县原《衡南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南政办发[2016]10号)补助标准,统一我县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60//月,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55//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55//月,全县实现应补尽补,动态管理。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由财政局根据民政局提供的名单,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拨入残疾对象个人账户。

(三)规范申请办理程序。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填写提交《衡南县残疾人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逐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民政局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二、加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谢晖任组长,民政局局长黄小琼、财政局局长刘弟军、残联理事长张苏任副组长,民政局副局长谭秋和、财政局主任科员王小林、残联副理事长彭小芳等为成员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导发放工作小组。联合小组负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工作督查和统筹协调。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公布本级和上级的监督电话,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领导、组织、实施和督导。

(二)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县财政对全县平均按55/月的50%给予分档补助,采取“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不得因结算原因影响资金发放。

(三)加强信息管理。省级于20185月底前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县民政、残联要明确专人负责系统操作,并负责督导乡镇在7月底前将享受两项补贴的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四)切实明确责任。民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做好两项补贴对象审批、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两项补贴财政补助资金。残联组织主要职责是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严把残疾人证发放关,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身份进行审核并及时报送至县民政部门审定,按月将残疾人异动信息报送同级民政部门备案。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两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圆满完成县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五)加强政策宣传。县民政、残联部门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说明

本操作办法自201811日起全面实施,原《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负责解释。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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