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粮组办发〔2022〕12号
中共衡南县委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资金(第三批)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衡南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衡南县委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衡南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第三批)发放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湘财预[2022]2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
根据湘财预[2022]99号文件精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和大豆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1元/亩。
四、发放方式
通过惠农惠民补贴"一卡通"据实发放。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1、召开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召开全县补贴发放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会。一是要及时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定工作;二是严把工作流程、控制时间节点,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保质完成。2、各乡镇(街道)依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做好本辖区组织申报及政策宣传工作。
(二)村级审核与公示。申请补贴的实际种粮农民向当地组、村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初核、村委会审核后,汇总为组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表1)及村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表2),并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审核与上报。由各乡镇政府(街道)组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审核后汇总为乡镇(街道)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表3)进行乡镇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签名,并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各留1份存档,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一份签字盖章的纸质文档(附表3)及电子文档。
(四)县级审核与数据汇总。1、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呈报的申报表(附表3)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各乡镇(街道)再将审核后的申报表(附表3)和到户明细表电子文档上传至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2、发展规划股将审核后的乡镇(街道)申报表(附表3)和到户明细表转换成惠农补贴一卡通的数据导入专用模板EXCEL(分乡镇制作模板EXCEL)。3、县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街道)申报表(附表3)汇总为县级补贴汇总表送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审核后加盖公章并送交县财政局乡财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并通知银行做好惠农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准备。
(五)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在"一卡通"系统录入指标,并经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审核通过后,县财政局乡财服务中心凭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方案、文件和汇总表在湖南省财政厅全省惠农惠民补贴"一卡通"系统中启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发放流程;发放流程启动后,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乡镇(街道)的专用模板EXCEL导入到"一卡通"系统;县乡财服务中心程序性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打卡至补贴对象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责任,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政策精准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和拨付;农业部门负责数据采集、核定、统计汇总;实行乡镇负责制,各乡镇(街道)组织各行政村负责基础数据采集、面积核实、公示、统计和上报。
(三)加强政策宣传。县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了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政策精准实施。
(四)严格资金管理。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要做到"四到户、四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底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发放到户,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准违规发放、不准拖延发放时间。
(五)严格督查监管。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成立惠农补贴专项督查组,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及时精准发放到位。
附件:1、 组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第三批)申报表
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第三批)申报表
乡镇(街道)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第三批)申报表
附表1: | |||||||||||||||||||
组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申报表 | |||||||||||||||||||
乡镇(街道) 村 组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种植面积(亩) | |||||||||||||||
水稻 | 旱粮 | 小计 | 备注 | ||||||||||||||||
合计 | |||||||||||||||||||
村民小组负责人(签章): 村委会审核人(签章): | |||||||||||||||||||
附表2: | |||||||||||||||||||
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申报表 | |||||||||||||||||||
乡镇(街道) 村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
组名 | 户数(户) | 种植面积(亩) | 备注 | ||||||||||||||||
水稻 | 旱粮 | 小计 | |||||||||||||||||
合计 | |||||||||||||||||||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村委会负责人(签章): | |||||||||||||||||||
附表3: | |||||||||||||||||||
乡镇(街道)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申报表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盖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
村名 | 户数(户) | 种植面积(亩) | 备注 | ||||||||||||||||
水稻 | 旱粮 | 小计 | |||||||||||||||||
合计 | |||||||||||||||||||
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章):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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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南县委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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