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振领财[2021]15号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湘财预[2021]161号、湘振局发[2021]11号、清财农指[2021]56号指标文件,现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87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表)。该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支出经济科目列"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列"30299")。
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67万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银保监发[2021]18号),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参照执行。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120万
1、根据市、县2020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结果,分类别对23个乡镇(街道)安排考核奖励资金120万(产业发展)。
2、对全县发展前景好、产业带动示范性强、积极促进脱贫户就业,按时产业分红,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的扶贫龙头企业进行产业扶持,安排产业发展资金101万。
3、一是对2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发展特色产业,安排巩固提升产业发展资金238万;二是对全县脱贫人口数相对较多,产业项目、集体经济收入等相对较少的村,实现村社合一、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安排产业发展资金378万;三是对全县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的面上村及脱贫村,安排基础设施补短板资金283万。
本次资金安排的项目,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请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中共衡南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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