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文件

新环保法知识: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