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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恒泰康医院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恒泰康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南恒泰康医院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衡南县云集街道原保和社区居委会办公楼(租赁)) |
建设单位 | 衡南恒泰康医院有限公司(原衡南恒泰康康复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宇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扩建后主体建筑仍为1栋7F大楼,建筑面积5481.75m2,通过调整平面布局在现有病房内增设病床进行原址扩建,本次扩建增加病床90张,建后全院编制床位由100张增加到190张。配套其他公用及环保等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气中少量化验室废气、医院消毒异味经加强通风后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采取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等措施,以减少臭气无组织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通过加强管理,定期消毒杀菌及加强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水全部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院内污水站(工艺为"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接触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粉)",规模50m3/d)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衡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噪声相应功能区划的要求。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次性输液瓶(袋)经收集后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各类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污泥经消毒处理后直接清掏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检验废液单独在科室桶装消毒处理后作为危废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