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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宏升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氢氧化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阳宏升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氢氧化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6月4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衡阳宏升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氢氧化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衡阳市衡南县咸塘镇柴冲村(衡阳宏升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衡阳宏升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乐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投资500万元在衡阳市衡南县咸塘镇柴冲村(衡阳宏升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衡阳宏升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氢氧化钙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300㎡,总建筑面积为300㎡,年产2.4万吨氢氧化钙。项目利用衡阳宏升建材有限公司已建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为300m2,建筑面积300m2,房屋结构为钢结构,主要用于生产等。新增3个员工,依托原有项目设置的食堂、宿舍、办公室。本项目实施后,原有项目的原辅料及产品均无变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气原料罐粉尘,仓顶布袋除尘器1个,无组织排放;半成品仓粉尘,仓顶布袋除尘器1个,无组织排放;成品仓粉尘,仓顶布袋除尘器3个,无组织排放;包装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无组织排放;消化粉尘,消化粉尘经消化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DA004;选粉磨粉粉尘,选粉磨粉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DA005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来源于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布袋,收集后厂家回收;消化废渣,收集后、不储存,直接回用于氧化钙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料,作为工业级产品外售;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润滑油、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油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不会影响当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