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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环氧乙烷灭菌车间、注塑车间和1台1t/h天然气蒸汽锅炉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华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环氧乙烷灭菌车间、注塑车间和1台1t/h天然气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9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华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环氧乙烷灭菌车间、注塑车间和1台1t/h天然气蒸汽锅炉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产业开发区茶园路与黄金路交汇处(现有工程占地范围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华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晟绿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现有工程产品为组装类、凝胶类、水剂类和敷贴类。为满足市场及产品升级需求,本次拟新增环氧乙烷灭菌车间、新增1台1t/h天然气锅炉、新增初包材注塑车间。项目本次在现有用地范围内扩建,不新增占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 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有环氧乙烷废气、注塑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 1)环氧乙烷废气:经采用封闭车间阻隔方式处理后,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处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2)处理后",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浓度限值;臭气经采取封闭车间阻隔+车间净化通风系统方式处理后,厂界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采用"低氮燃烧+8m排气筒(DA001)"处理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2) 废水 锅炉废水和软化水设备反冲洗水属清净下水,拟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3) 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噪声,经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能购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 固废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次品和边角料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环氧乙烷废气处理系统废液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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