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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衡南县泉湖光伏发电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县泉湖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2月22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衡南县泉湖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泉湖镇、谭子山镇

建设单位

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规划建设总装机容量为 100MW(交流侧),新建 一座 110kV 升压站(本评价包含土建工程)。本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 130.85436MWp,设计安装 189644 690Wp 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共安装 33 台箱变和 315 320kW 组串式逆变器。升压站围墙内占地面积 5467.5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物料堆放加盖苫布;工地车辆出口配备车辆冲洗装置;合理规划进出施工场地行车路线;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硬质围挡(围墙)等

运营期设食堂,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后高于房顶排放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车辆冲洗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设置简易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施工设备漏油现象。

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流至光伏板下方作为光伏区抑尘和绿化用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等措施降低对施工期周边环境的声环境影响。

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回收,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及堆存;施工期临时用地及时进行表土回填及植被恢复;修建排水系统减少水土流失。绿化面积5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