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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弘森木业有限公司加工2.3万t/a木材及提取200t/a樟脑油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阳弘森木业有限公司加工2.3万t/a木材及提取200t/a樟脑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4月3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阳市弘森木业有限公司加工2.3万t/a木材及提取200t/a樟脑油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向阳街道德星村荷村组 |
建设单位 | 衡阳市弘森木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坤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衡阳市弘森木业有限公司加工2.3万t/a木材及提取200t/a樟脑油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0m2,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建成后年产木片14000t、年产卷板4000t、年产松木和杂木5000t及年提取樟脑油200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樟脑油提取生产线和木材加工生产线(包括木片加工区和卷板加工区),以及配套工程、环保工程、供配电、给排水、办公生活区等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剥皮、切片、卷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1#、2#)高空排放;蒸馏、冷凝、油水分离回收樟脑油产生的VOCs经“微负压收集系统+冷凝法+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3#)高空排放;生物质颗粒锅炉废气采用“阻火器+多管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4#)高空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进行处理后,废气排放尘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蒸馏罐底部冷凝废水和油水分离废水,采用“隔油池+调节池+芬顿氧化反应一体化装置+厌氧池+好氧池+二级沉淀池+砂滤+碳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冷却用水(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锅炉补给水标准及《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2018)表4蒸汽锅炉回水水质标准,厂区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对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目前企业采取了绿化措施进行降噪,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现状监测值可以看出,企业目前降噪措施可保证项目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小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固废主要是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布袋收集的粉尘、树皮和木屑、锅炉渣、废油残渣废矿物油(机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树皮及木屑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少量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废油残渣分类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用作周边农肥;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置,执行转运联单制度。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