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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铭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生物质燃料颗粒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阳铭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生物质燃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112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衡阳铭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生物质燃料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产业开发区鸿兴路46号第二栋厂房

建设单位

衡阳铭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衡阳职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衡阳铭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南产业开发区鸿兴路46号,租赁衡南振利商贸有限公司坐落于该地的第二栋厂房用于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2100m2,其中原料堆场约为700m2,成品堆场约为200m2本项目利用现有已建构筑物开展生产,废气及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新建,废水治理设施依托园区现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气是原料装卸、堆场、落料、输送、破粉碎、木粉输送、落料、制粒、成品输送、落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破粉碎过程收集的粉尘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1#综合处理设备处理、制粒过程收集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2#处理后通过同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相应的控制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对各个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相应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本项目废气在落实本环评提成的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车间不进行清洗,只进行清扫,故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员工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BOD5SSNH3-N等。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预处理后的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衡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最终排入湘江,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粉碎一体机、制粒机等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各生产设备均安置在生产车间内,高噪声设备设置有减振基础,噪声源等效声级在75-80dBA)。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噪声对区域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金属、不合格产品、收集的粉尘、废润滑油及油桶和生活垃圾等。

收集的废金属暂存于生产车间内专门的一般固废存放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设备维护检修后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为危险废物,检修完成后由检修人员带走,并负责外委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