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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年选8万t萤石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年选8万t萤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11月14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年选8万t萤石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咸塘镇花江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坤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年选8万t萤石矿建设项目占地103940m2,总投资1000万元,目前选矿厂正在运营,尾矿库(竹山园尾矿库)目前处于停用状态,尚未闭库,属于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管理。本次环评只对尾矿库现状进行评价,尾矿库后续开发利用及闭库另行环评。选矿厂项目最大设计产能为8万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封闭的堆场(上覆盖棚,三侧设置围挡,仅留一侧出入),此外堆场设置自动喷雾装置进行降尘;装卸采用自动喷雾装置喷雾抑尘;破碎采用湿法破碎,在采用集气罩收集破碎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H15m、Φ0.5m的排气筒(DA001)外排;烘干窑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H50m、Φ0.6m的烟囱(DA002)外排。 采取以上措施进行处理后,废气排放尘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破碎以及堆场抑尘用水全部损耗,无废水外排。 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 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其中约88200m3/a水量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田作物水质要求后用于灌溉期农业灌溉,剩余约33700m3/a水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耒水。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对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目前企业采取了绿化措施进行降噪,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现状监测值可以看出,企业目前降噪措施可保证项目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小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固废主要是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沉淀池底泥、尾砂、布袋收集的粉尘以及废机油。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底泥外售砖厂综合利用,尾砂外售砖厂综合利用,布袋收集的粉尘外售砖厂综合利用,废机油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