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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云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变压器骨架加工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阳市云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变压器骨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9月19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衡阳市云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变压器骨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茶市镇桐梓园6

建设单位

衡阳市云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鑫南风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51.87m2,总建筑面积约1028.24m2,租赁已建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新建电子变压器骨架(电木骨架)生产线。生产车间内主要布设注塑成型区、植PIN区、毛边处理区、原料仓库、成品区、合检包装区和配套辅助设施,车间内不设食堂、宿舍。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25吨(每吨约20万只)电子变压器骨架产品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不设食堂,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去毛刺粉尘。建设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酚)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插针后的电木骨架进入毛边处理机经滚料去除细毛刺,处理时毛边处理机为封闭设备,毛边通过喷砂珠去除。毛边机处理电木骨架时会产生粉尘,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综上,以上污染物本项目共用1个排气筒(DA001),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酚)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酚)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实施并联处理。  

经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9078-1996)表   A.1中相应的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的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控。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车间地面不需要进行冲洗,项目在注塑成型等过程中需用水间接冷却,间接冷却水经循环水池(设置防渗)冷却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茶市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耒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成型机、插针机、去毛边机、粉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值约为7080dB(A)。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说明项目噪声对区域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及次品、集尘箱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

废边角料及次品收集后由原料厂商回收,集尘箱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分类收集后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