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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鑫桥科技有限公司 电力控制箱制造和机加工设备改造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鑫桥科技有限公司电力控制箱制造和机加工设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3月14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电力控制箱制造和机加工设备改造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三塘镇农科所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鑫桥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水天净化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鑫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31日,注册地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三塘镇农科所内,法定代表人为周平。主要经营范围为配电箱、电器及配件制造、加工、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等。 为适应市场需求,湖南鑫桥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三塘镇农科所内租赁现有厂房(厂房所属于衡阳莱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房产,见附件5房产证)内建设电力控制箱制造和机加工设备改造项目,项目租赁厂房面积为27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电力控制箱制造生产线,年产能达到1万套;建设一条工业控制系统生产线,年产能达6000台套;以及机加工设备改造生产线,为年产10万件五金零部件,年加工60台改造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喷塑粉尘由旋风+滤芯除尘器处理,抛丸粉尘通过滤筒式除尘器处理,排放废气共同通过DA001号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喷塑固化产生的VOCS废气,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由DA002号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 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焊接烟尘通过固定式焊接烟尘除尘器处理,切割打磨冲孔产生的颗粒物为金属颗粒物,经沉降后,排放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浓度限值。喷塑粉尘和喷塑固化有机废气处理措施可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速率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厂内及周边绿化。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各种机械设备等经过设备房及消声设备的消声、隔音、减震后,再经距离衰减,各类设备产生的噪声辐射到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屑、收集的粉尘、焊渣,收集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经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符合区域发展要求,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平面布置合理。项目所在区域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项目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废气、噪声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做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并能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故从环保角度考虑,湖南鑫桥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力控制箱制造和机加工设备改造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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