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茶市镇 |
建设单位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鑫南风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26亩,其中光伏阵列区占地面积1420亩,升压站占地为6亩,装机容量64.58386MWp。本项目在原环评基础上减少了614.41亩,另外新增用地面积420亩,新增了敏感点,属于重大变动,本次进行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所在区域雨水充足,太阳能光伏板经雨水冲洗后可基本保持清洁,无需人工冲洗。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为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 (3)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分为两部分,分别为升压站区及光伏发电区。升压站区主要为主变压器站、水泵运行噪声,主变压器噪声为65dB(A),水泵声压级为75~85dB(A)之间;光伏发电区主要为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噪声,声压级为50~60dB(A)。通过站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升压站场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光伏电厂及升压站周边敏感目标噪声值可《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故正常运行时,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报废的太阳能电池板交厂家回收利用;废变压器油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铅酸蓄电池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是项目永久占地对区域植被的破坏,永久占地区原有植被将不能得到恢复,造成区域生物量的减少。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永久占地区域现有植被较少,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在项目厂区采取有效的植被恢复和补偿绿化措施,丰富当地植被种类,可将项目永久占地对植被的影响降到最低。 (6)光污染影响评价 本项目采用单晶硅双面双波光伏太阳能板,该太阳能板组件最外层为钢化玻璃,一般采用透光率极高的自洁防眩光涂层,透光率95%以上,光伏阵列的反射光极少,对阳光的反射以散射为主,无眩光。光伏方阵的反射率仅为5%左右,低于《玻璃幕墙光学性能》种“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设立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小于16%的低辐射玻璃”的规定,且太阳能组件内的晶硅板片表面涂覆有一层防反射涂层,太阳能组件本身不向外辐射任何形式的光及电磁波,未被吸收的太阳光中一部分将被前面的玻璃板反射回去,另一部分将穿透前面板、硅材料吸收层和背面板玻璃。同时项目内光伏阵列距离附近的公路较远,不会影响交通安全。 (7)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评价 光伏电站在运行使用25年后,达到使用寿命的原有光伏电站设备将予以拆除或更换系统继续下一阶段的服务期。如全面更换继续下一阶段的服务期,由于周边环境可能发生较大变化,评价建议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均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理与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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