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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泉溪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屠宰15000头生猪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县泉溪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屠宰15000头生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屠宰15000头生猪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衡南县泉溪镇泉长村狮子坪组 |
建设单位 | 衡南县泉溪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北远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衡南县泉溪镇泉长村狮子坪组,总占地面积 3000m2,建筑面积1825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猪屠宰车间(含待宰间、屠宰区、隔离区、检疫室)、办公楼,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公辅工程及废水处理站等相应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屠宰生猪15000头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恶臭。 项目恶臭包括待宰间、屠宰间和堆粪间的恶臭,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等产生的恶臭,主要采取厂区绿化、车间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行控制,严格采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废水进入厂区设置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后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区域产生的噪声经过减振、降噪、距离衰减处理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带来明显的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做了最大化分析,并且要求根据固废的种类、特性等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收集、存储、运输、处理等可行性措施。在将各项固废措施落实到位,且严格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边环境带来明显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