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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南县宏达硫酸钡厂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衡南县宏达硫酸钡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0年10月12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衡南县宏达硫酸钡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衡南县谭子山镇莲圹村

建设单位

湖南省衡南县宏达硫酸钡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博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衡南县宏达硫酸钡厂,位于衡南县谭子山镇莲圹村茶园皂组(中心经纬度为:112.329573934N,26.836845146°E)。2018年起,由于设备陈旧老化,导致产品品质及产能下降,生产能耗增加,影响企业发展。企业拟投资180万元对厂房进行和部分设备改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项目改扩建后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堆场扬尘、装卸起尘、生物质气燃烧烟气、雷蒙机投料及包装粉尘、回转窑落料粉尘。

原料堆场扬尘采取喷淋抑尘+围挡抑尘;生物质制气燃烧烟气经烟道引至脱硫塔进行脱硫除尘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两台雷蒙机制粉粉尘分别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改扩建后,分选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本项目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改扩建项目噪声主要包括生产机械设备及公用、配套辅助设施中的风机、水泵等。结合类比调查可知,各噪声源的声功率不高,噪声级一般在60100dB(A)。建设单位拟对主要噪声源的机器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等工程控制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改扩建后煅烧工艺不变,筛分废石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可外售砂场制砂,不外排;分选废砂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和低品位重晶石,可外售砂场制砂,不外排;沉淀池沉渣硫酸钡含量较低,可外售砖厂制砖,不外排;生物质气化炉炉渣炉渣可外售砖厂利用,不外排;回转窑落料粉尘可直接作为半成品参与后续工序,不外排;雷蒙机制粉粉尘可作为产品包装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主要由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