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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石冲采石场年产4万m3 (10.4万吨)石灰石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4万m3 (10.4万吨)石灰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衡南县石冲采石场
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车江镇长合村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衡南县石冲采石场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在衡南县车江镇长合村石冲组新建年产4万m3(10.4万吨)石灰石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16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露天采场、破碎加工区、产品堆场、排土场、配电室及租用宿舍楼,配备相应设备。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2014年1月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4万m3(10.4万吨)石灰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12月30日衡阳市环境保护局以衡环发[2014]152号文件予以批复,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环保措施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验收监测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均达到75%。
1、废气排放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衡南县石冲采石场年产4万m3 (10.4万吨)石灰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其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环境空气:其检测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浓度(日均值)限值要求
2、噪声排放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衡南县石冲采石场年产4万m3 (10.4万吨)石灰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衡南县石冲采石场年产4万m3 (10.4万吨)石灰石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土、废石、沉淀池污泥、除尘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项目采区剥离工程采用人工分段剥离残坡积土,目前大部分表土已经剥离,产生的废土、废石大多用于附近村级道路建设,少量的废土、废石暂堆放在矿区南面边界的排土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用于建筑原料使用;三级沉淀池污泥暂存于排土场;场区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至乡镇垃圾收集点。
审批联系人:李冯平
电话:0734-8983215
受 理 日 期: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