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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新日采石场年产10万吨石、1万吨机制砂项目“三同时”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碎石、1万吨机制砂项目

建设单位:衡南新日采石场

建设地点:衡南县泉湖镇八塘村井边组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衡南新日采石场位于衡南县泉湖镇八塘村井边组。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在原有厂区内添置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年产能扩至10万吨碎石、1万吨机制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开采45000m2矿体区范围内花岗岩,生产碎石和机制砂。建设传达室、破碎区、各种堆场、配电室等建设以及开采区设备安装和调试。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20154月委托衡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衡南新日采石场10万吨碎石、1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56日衡阳市环境保护局以衡环发[2015]92号文件予以批复,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环保措施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验收监测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均达到75%

1、废水排放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衡南新日采石场年产10万吨碎石、1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地表水检测结果均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表1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排放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衡南新日采石场年产10万吨碎石、1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环境空气: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表2限值要求。

3、噪声排放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衡南新日采石场年产10万吨碎石、1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衡南新日采石场年产10万吨碎石、1万吨机制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为表层覆土剥离产生的废土石及石粉。表层覆土中废石由袋式除尘器收集,提升分离过程产生的石粉外售给水泥生产企业作建筑材料。项目不设机修车间,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由维修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外运至衡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审批联系人:李冯平

电话:0734-8983215

受理 日 期: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