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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长兴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项目“三同时”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衡南长兴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衡南长兴采石场

建设地点:衡南县车江镇长合村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衡南长兴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项目位于衡南县车江镇长合村。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7.5%。矿区面积0.028km2,开采深度标高+185m135m,可采灰岩矿产储量为41.9t,设计年开采能力为10t,矿山生产服务年限约4.19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区内由采矿区、破碎加工区、废(土)石堆场、表土堆场、成品堆场、办公及宿舍楼、加工区、碎石线1条等组成。同时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绿化、进场与场内道路和环保等配套工程。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2015年4月衡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衡南长兴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5月由衡阳市环境保护局以衡环发[2015]89予以批复,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环保措施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验收监测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均达到75%

1、废水排放验收监测情况

项目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均不外排故不做评价。

2、废气排放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衡南长兴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排放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衡南长兴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因此,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全部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并薄膜覆盖,回用于复垦回填和植被绿化。

 

审批联系人:李冯平

话:0734-8983215

期: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