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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紫晶石材有限公司年开采及加工9.26万m3(25万吨)花岗岩项目“三同时”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衡南县紫晶石材有限公司年开采及加工9.26万m3(25万吨)花岗岩项目
建设单位:衡南县紫晶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衡南县鸡笼镇花山村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衡南县紫晶石石材有限公司年开采及加工9.26万m3(25万吨)花岗岩项目位于衡南县鸡笼镇花山村。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21.8%。矿山面积0.0363km2,开采标高+210m~160m。项目生产规模为25万吨/年(约9.26万m3/a),可采矿储量为161.1万t,矿山生产服务年限约6.44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区内由采矿区、破碎加工区、废(土)石堆场、表土堆场、成品堆场、办公及宿舍楼等组成。同时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绿化、进场与场内道路和环保等配套工程。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2015年5月由衡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衡南县紫晶石石材有限公司年开采及加工9.26万m3(25万吨)花岗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8月由衡阳市环境保护局以衡环发[2015]148号予以批复,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环保措施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验收监测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均达到75%。
1、废水排放验收监测情况
该项目矿区淋滤水流入沉淀池,回用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沤肥后用于周边农灌,不外排。故不做评价。
2、废气排放验收监测情况
衡南县紫晶石石材有限公司年开采及加工9.26万m3(25万吨)花岗岩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排放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衡南县紫晶石石材有限公司年开采及加工9.26万m3(25万吨)花岗岩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全部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并薄膜覆盖,回用于复垦回填和植被绿化。
审批联系人:李冯平
电 话:0734-8983215
受 理 日 期: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