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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清泉湾农业旅游休闲综合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18年3月20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清泉湾农业旅游休闲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南清泉湾农业旅游休闲综合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衡南县云集镇石塘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振德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760亩,结合新农村建设及其特色环境因地制宜,规划按功能需求划分为:绿色蔬菜基地、绿色水果基地、水产养殖基地、休闲娱乐区、健康养老项目等5个区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废水对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本项目包含220亩蔬菜园,1100亩果园,则项目产生的废污水能实现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对环境影响分析 综上,项目生态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以小轿车为主,排放的废气量较小,由于停车场空旷、空气流通快,且项目区域内绿化率较高,因此汽车尾气经空气扩散和植被吸收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道路产生的汽车尾气、扬尘经绿化吸收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菜地及果园施肥过程中产生恶臭、厕所产生的恶臭以及垃圾站恶臭,属于间断排放,产生量较小,且周边绿化茂密,因此,该部分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油烟废气经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油烟管道引至主楼屋顶排放,周边20m范围内无居民建筑,排放浓度为1.25 mg/立方米,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游客喧哗声和车辆移动源的排放的噪声,车辆进出较少,景区采取车辆限速管理和降噪措施,对周围影响不明显。 (4)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厅厨余垃圾用作附件村民养殖饲料,环评要求在运营期,加强管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注意文明卫生,则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要定期对垃圾收集房进行清洁、消毒,以减少蚊患。禁止向项目内水渠、水塘及项目东面湘江投弃垃圾。 本项目种植区为天然绿色产品,据建设单位介绍不使用农药,不产生农药瓶罐等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灌溉补给水来自湘江,生活用水取用地下水,取用量较少。排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内蔬菜基地及果园灌溉。化粪池、隔油池应严格按照规范做好防渗处理,故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污染较小。 2、环保投资和措施结论 本项目总投资391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8万元,占总投资的3.53%,建设单位需切实落实本项环保投资。 3、总量控制 根据“十三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我国“十三五”期间对SO2、COD、NH3-N、NOX及VOCS五项污染物的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结合本项目排污特点,项目排污只涉及COD、NH3-N两项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地内果园、菜地等种植区施肥灌溉,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4、总结论: 经综合分析,衡南清泉湾农业旅游休闲综合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政策,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在进一步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在取得周边居民谅解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基本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