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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正大衡阳分公司年产18万吨饲料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18年6月29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长沙正大衡阳分公司年产18万吨饲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长沙正大衡阳分公司年产18万吨饲料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衡阳市衡南县咸塘镇花江村

建设单位

长沙正大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长沙正大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是正大集团与衡南县人民政府于1995年9月合作兴建的大型饲料综合生产企业,公司投资总额9700万元人民币,具备年产饲料18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2003年至2013年间停产,2014年初改建后恢复生产。项目年产猪饲料和鸡饲料共计18万吨。项目总用地面积81337m2(合122亩),总建筑面积142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容积为1500t圆筒仓2座,占地面积520m2、生物质燃料锅炉房一座(占地面积100m2),并配套建设水(加碱)喷淋除尘装置和沉淀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质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采取重力沉降+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外排,经采用screen3预测软件预测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扩散情况,通过预测结果可知:由表7-5数据可得,技改后锅炉正常运行时各评价因子烟尘,SO2,NOX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离污染源220米处,烟尘的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为0.0002031mg/m3,占标率为0.02%;SO2的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为0.004055mg/m3,占标率为0.81%;NOX的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为0.007847mg/m3,占标率为3.14%,各评价因子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都较低,技改后锅炉正常运行时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由表7-6数据可得,技改后锅炉非正常运行时各评价因子烟尘,SO2,NOX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离污染源230米处,各项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有所增加,故建设方应严格按照各项标准要求运行锅炉,保证旋风除尘装置+布袋除尘设施正常运作,不乱排放锅炉废气。本次技改后,锅炉房运营时产生的大气污染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点影响较小。

经以上预测可知,项目燃煤锅炉污防设施正常运行时,废气最大落地点位于项目排气筒下方向235m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最大落地浓度,比生物质锅炉污防设施正常运行时,分别高出6倍、2倍、25倍。事故情况时,燃煤锅炉废气最大落地点位于项目排气筒下风向270m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最大落地浓度,比生物质锅炉污防设施正常运行时,分别高出8倍、130倍、2倍。综上对比分析可知,项目采用生物质燃料锅炉后,污染物排放时,对排气筒下风向居民点的影响有较大程度的降低,本技改项目实施后,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有一定促进作用。

本项目油烟产生量小,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油烟浓度可降至2mg/m3以下,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即≤2mg/m3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耒水,对耒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噪声源经减振、隔声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已采取的或拟新增的环保措施后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者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措施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杜绝了二次污染的产生,因此对环境的影响有限。

9.1.5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工程分析,本技改项目实施后,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81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06t/a。根据原环评报告可知,项目总量指标为SO2:10.541t/a;NOx:6.926t/a。因此,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由原有总量指标调配。

9.1.6项目符合性分析

(1)项目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咸塘镇花江村,项目已建成运行多年,且在建成前已办理完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手续,相关地块允许占用。根据《衡南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本项目目前用地性质已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本次技改,主要针对锅炉进行改造,同时,在原有预留空地上新建两座圆筒仓,项目用地均位于厂区内,且与周边铁路干线保持了符合要求的安全距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土地政策、用地政策。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009年8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就《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BMF)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9〕797号)中提出:“采用农林废弃物(秸杆、稻壳、木屑、树枝等)为原料,通过专门设备在特定工艺条件下加工制成的棒状、块状或颗粒状等生物质成型燃料,可有效改善农林废弃物的燃烧性能,其硫、氮和灰份含量较低,在配套的专用燃烧设备上应用,可实现清洁、高效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较少,不属于高污染燃料。”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提出:“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锅炉和炉具制造”属鼓励类。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发展生物质能供热,加快发展技术成熟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形成一批生物质清洁供热占优势比重的供热区域,推进建筑领域、工业领域可再生能源供热,启动生物质替代城镇燃料工程,加快供热领域各类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由此可见,本项目锅炉变更为烧生物质颗粒,属于使用低污染燃料,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咸塘镇花江村,临近省道315,交通较为便利,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厂区范围内无古树名木、珍稀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植物,不占用基本农田。

技改项目实施后,企业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或者是得到妥善处置。技改后,项目锅炉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有较大减少,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会有较大减少。项目废水经提出的整改措施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会有较大程度降低。

综上所述,在落实本项目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9.1.7总结论

长沙正大衡阳分公司年产18万吨饲料技改项目将燃煤锅炉替换为生物质燃料锅炉,同时新建两座圆筒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实施后,锅炉废气的排放量有显著的减小。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能得到较好的控制,项目的建设及营运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技改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