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19年10月17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县洪山镇闽乐建材厂年产3500万页岩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南县洪山镇闽乐建材厂年产3500万页岩砖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衡阳市衡南县洪山镇石塘村 |
建设单位 |
衡南县洪山镇闽乐建材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衡南县洪山镇闽乐建材厂投资建设的年产3500万块(折标砖)烧结页岩砖生产线项目位于衡阳市衡南县洪山镇石塘村,改造完成后,将形成年产3500万块页岩标砖生产线项目。项目砖厂厂区占地面积约13333m2,建筑面积5150m2。 本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6.5万元,占总投资3.6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主要为隧道窑烟气、生产工艺粉尘、原料堆棚扬尘及运输扬尘等。隧道窑烟气经双碱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烟尘、SO2、氮氧化物和氟尘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要求。原料破碎、筛分车间设置顶棚及两面围挡,原料破碎、筛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外排。 原料运输、装卸中产生的扬尘在地面硬化、及时清扫、洒水作业后无组织排放量少;新建三面封闭+顶棚形式的半封闭式原料棚,防风、防雨、防流失;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在装卸和干燥季节定期洒水;经上述处理后,场界监控点浓度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生产工序无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农肥不外排。完善项目雨水收排放系统,规范建设制砖厂区及矿区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收集至初雨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和绿化,项目制砖厂区需设置75m3的初期雨水池,采矿区区需设置150m3的初期雨水池。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次品砖、废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均得到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均不长期堆存。对固废临时堆场的地面进行防渗、硬化处理,并加强管理后,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的生产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声级范围65-100dB(A)。通过采取基础减振、以及消音、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强噪声设备位置及通风口位置降噪等综合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厂界外声环境及周围环境敏感点无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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