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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青华建材行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衡南县青华建材行年产 3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19年11月19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 , 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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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青华建材行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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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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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花桥镇接官亭村铺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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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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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青华建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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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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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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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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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衡南县花桥镇接官亭村铺里组,产品年产量为30万m3。项目总占地面积10349m2,总投资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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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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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石卸料及堆放粉尘,筒仓呼吸孔粉尘,搅拌粉尘,输送、计量和投料粉尘和运输扬尘。对于原材料的卸料、堆放、输送、计量和投料产生的粉尘,建设封闭式的砂石堆料棚,棚内设置喷雾设施,定期洒水抑尘;对所有的输送带采取封闭式输送,减少粉尘产生。对于筒仓呼吸孔粉尘,建设单位在各个筒仓顶部分别安装1套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到99.9%)收集处理后,再共用同一根15m高排气筒外排。对于搅拌粉尘,建设单位在搅拌机进料口处设置自带除尘装置(除尘效率可达到99.9%)收集处理后,未被收集的粉尘再经过车间的阻隔后以无组织形式从车间门窗外排,其排量和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相关标准要求。对于运输扬尘,厂区内的所有地面及路面均采取水泥硬化处理,派专人清扫路面,并定期洒水降尘;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加强厂区内的绿化措施等。
(2)废水
对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建设化粪池一座进行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农地施肥。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过各个引水沟收集后,先经砂石分离系统进行砂石分离,分离出来的水泥浆水进入多级沉淀系统“三级沉淀池”,通过控制浆水浓度、掺量、匀质性等参数,在保证混凝土质量情况下通过生产消耗回收利用,上清液进入清水回用池全部回用于清洗用水,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少量强酸刷洗罐车用水经单独的沉淀池进行沉淀后,定期委托相关环保企业进行处理,此部分废水不回用,不外排。收集厂区初期雨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降尘用水,不外排。
(3)噪声
各种机器设备均安装在标准厂房内,且采用围护结构隔声、屏蔽降噪,高噪声源交叉工作,并经过设备房及消声设备消声、距离衰减后,各类设备产生的噪声辐射到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砂石、沉淀池泥浆、抽样试验产生的试验混凝土和设备维修产生少量的废机油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砂石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不外排;沉淀池泥浆经过泥浆压滤机脱水后外运用作路基材料使用;试验混凝土用作道路建设的铺设垫料或者地面平整的填料;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由维修公司自行回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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