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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衡阳市恒星铁粉有限公司

  南环法[ 2019]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阳市恒星铁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6060146183N

住所:衡阳市雁峰区金龙坪村三角塘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曹令逊

经营场所:衡南县三塘镇印林村鲁草塘组

衡阳市恒星铁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三塘环保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新建厂棚旁未硬化的地面上露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相应的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以上事实有2019年2月2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9年3月8日《调查询问笔录》《衡南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关于“固体废物管理”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9年3月27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及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及听证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南环法201922)和《衡南县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停止露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露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立即改正。

(二)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以上罚款贰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将罚款缴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衡南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行:衡南县农行云集分理处

   号:18253801040001070

缴款时请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收入项目为“其它一般罚没收入(编号05019901)”,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开具缴款收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 履行情况的报告和后督查

我局委托三塘环保所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请你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改正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和三塘环保所。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衡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衡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话:8551833

地址:衡南县云集镇新塘路    邮政编码:421131  

         

 

                                     衡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