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整合脱贫攻坚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整合脱贫攻坚力量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驻村党建扶贫工作队:
  《关于整合基层脱贫攻坚力量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关于整合脱贫攻坚力量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合县级干部、机关后盾单位、驻村党建扶贫(帮扶)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和乡镇、村两级党组织六大块的工作力量,完善脱贫攻坚工作体系,提升帮扶效率,实现工作联动、信息互通,确保脱贫攻坚任务早日完成,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领导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
  第一条 联点帮扶的县级领导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既要宏观指导所联的乡镇脱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实施,还要对包干负责的贫困村摘帽、个人结对帮扶贫困户的脱贫负责。要充分发挥统领、协调作用,科学调度、合理安排所联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和机关后盾单位、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各自任务与职责的履行落实。
  第二条 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要对基层扶贫力量发挥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贫困村党建扶贫工作队和乡镇本级组建的非贫困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细化对所有结对帮扶干部的监管,确保扶贫措施到位,协调指导机关后盾单位与村(社区)“两委”的工作对接,监管帮扶计划和帮扶项目的推进落实。
  第三条 党建扶贫工作队和帮扶工作队要发挥总联络、总协调和一线指挥的作用,要与村级组织高度融合,成为本村(社区)结对帮扶干部的指挥部。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挥调度结对帮扶干部开展好帮扶工作,协调后盾单位给予工作支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主体作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本村(社区)精准识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及时向联点县级领导和乡镇党委汇报工作进展完成情况。
  第四条 村(社区)“两委”干部要发挥主体和阵地基础作用,既要做好自己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帮扶工作,还要承担包户联片的贫困户与其结对帮扶干部之间的联络人职责,充分发挥信息传递、督促调度的作用。根据贫困户家里的困难及脱贫进展情况,通知、督促结对帮扶的干部履行帮扶职责。
  第五条 机关后盾单位要发挥坚强后盾作用,尤其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在资金帮扶、项目支持、信息互通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并且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脱贫攻坚工作。单位派出的结对帮扶干部没有在同一乡镇的,要以所在村(社区)为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与乡镇和工作队有效对接。
  第六条 结对帮扶干部要发挥帮带促的作用,做好结对帮扶贫困户的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要主动和驻村工作队、包片联系村干部的沟通,服从驻村工作队的统一管理与调度。自觉参加镇村及工作队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要深入村组,因户施策、精准指导,准确掌握所联系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和扶贫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帮助制定脱贫措施,激发贫困户脱贫的自信心和主观能动性。
  二、明晰工作内容和规范要求
  第七条 联乡镇县级领导每月到乡镇研究指导脱贫攻坚工作不得少于2次;联贫困村县级领导(含享受副处级“三项待遇”的干部)到村研究指导脱贫攻坚工作每月不得少于3次;联乡镇县级领导和联贫困村县级领导,原则上要参加乡镇党委组织召开的驻村帮扶工作队汇报、研究、部署会议。
  第八条 乡镇要重点开好两个层面的会议:(1)每半个月要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邀请联点包村的县级干部和驻村(社区)工作队全体成员、后盾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2)每月要组织召开1次所有结对帮扶干部大会,掌握结对帮扶的需求及进展情况,可以采取乡镇集中或分片分村的方式进行,乡镇党委或联村干部要进行点评,并对下步帮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第九条 机关驻村党建扶贫工作队和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宣传脱贫攻坚的重大方针政策;抓好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培育特色产业和脱贫典型。
  (2)配合村(社区)“两委”班子开展精准识别“回头看”;指导结对帮扶人员填写好《扶贫手册》,主导做好所驻村的扶贫档案和挂图作战等基础工作,明确为扶贫档案建管的第一责任人。
  (3)指导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按照“一户一策”建立帮扶台账。
  (4)对照落实县委县政府“七大工程”、“七大行动”,落实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帮扶政策、项目资金等。
  (5)与乡镇、村两级共同拟定贫困村脱贫规划和年度方案,按照“四跟四走”的原则,监督和使用好到村扶贫资金,帮助发展集体经济。
  第十条 机关后盾单位要落实驻村(社区)党建扶贫工作队的差旅费用、驻村食宿、交通安排等保障工作,确保“五有一规范”,即“有住宿床被、有办公桌椅、有洗漱用品、有电脑打印机、有文件柜档案盒,做到驻村帮扶档案规范有序”。后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力支持驻村党建扶贫工作队的工作,原则上每半个月要进村研究1次扶贫项目实施、贫困户脱贫、工作队建议要求等工作。
  第十一条 联村(社区)结对帮扶的机关党员、干部(含联点包村的县级领导)要带着感情和责任去帮扶,每半个月要到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家里走访、了解情况或解决问题1次,每季度走访、帮扶的时间不得少于6次。
  三、严格督导考核和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实行全程纪实。联点县级领导、驻村(社区)工作队成员、结对帮扶干部、后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有专门的结对帮扶记录本,对帮扶走访情况进行全程记录;驻村工作队、后盾单位和镇、村两级要有专门的扶贫攻坚会议记录本并详细记录,尤其是结对帮扶干部要有《帮扶日志》,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据可查,全程留痕。
  第十三条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要根据《2017年衡南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衡南县农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考核办法》、《从县直单位选派干部到村(社区)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书记管理办法》和本《意见》,强化对驻村工作队、后盾单位、结对帮扶干部和镇、村两级的管理和考核,建立“考勤通报+工作落实+脱贫成果”的综合评价机制,通过考核强化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四条 要弘扬良好的用人导向,对驻村(社区)党建扶贫工作任务完成出色的人员优先提拔使用。年终考核时,对表现优秀、绩效明显的后盾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党建扶贫工作队队长、联络员、结对帮扶干部要优先评定为“优秀”。
  第十五条 严肃工作纪律。一、驻村工作队队长、联络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核等次应评定为“不称职”:(1)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2)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4)因工作不力被派驻单位召回调整的。考核结果要记入个人档案。对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驻村、帮扶成效差、违反廉洁规定、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召回撤换、党纪政纪处分。二、机关后盾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1)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召开脱贫攻坚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的;(2)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的;(3)没有按照要求落实好驻村党建扶贫工作队各项正常待遇的;(4)没有安排班子成员专抓扶贫攻坚工作的。三、结对帮扶干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年度考核要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1)多次被工作队通报批评,不受乡镇、村和贫困户欢迎的;(2)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走访帮扶贫困户每月达不到2次的;(4)没有帮扶工作日志,或日志记录不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