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乡村振兴局职能职责

机构名称:衡南县乡村振兴局

  负责人:全昌华

 机构地址:衡南县云集镇雅园路(文化广场旁)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4-8550023

  电子邮箱:hnxfpb2015@163.com

  邮政编码:421000


县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乡村振兴战略,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导指导全县乡村振兴工作。

(二)拟订全县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调研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绩效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编制全县乡村振兴专项规划、重点区域乡村振兴规划,组织实施省、州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和决战重点区域乡村振兴计划,统筹协调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上级党委和政府对我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考核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负责衔接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上报备案和检查验收工作;拟定中央、省、州下达的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衔接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管理、绩效考评,做好衔接资金的审计;负责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和业务指导。

(五)组织开展全县乡村振兴的统计、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负责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直各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抓好督查督导、统筹调度、信息收集工作。

(七)统筹、协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八)负责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九)负责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和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负责协调中央、省、州定点帮扶工作;负责联络协调省领导集团帮扶;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境外、省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帮扶衡南县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加大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承担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和县乡村振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