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您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市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湘人社规【2023】22号文第一条规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后,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资助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位标准为300元至6000元不等,如您要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请携带参保人身份证至衡南县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即可。 若您对社保政策还有疑问,欢迎向衡南县社保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734-8551005,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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